7月14日17时许,贵阳经开交警接群众举报,贵惠大道上疑似有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行驶,接到举报后,经开交警进行核实处理。
民警在航空南路西江传说路段找到嫌疑车辆。
【资料图】
约5分钟后,经开交警在距离举报地点1公里外的航空南路西江传说路段找到嫌疑车辆。民警在查获现场发现,13岁男孩王某文正驾车违停在西江传说附近,民警现场扣留车辆并将驾驶员及乘坐人带往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经开区分局进行核实处理。经调取监控和询问调查,民警发现事情比较复杂。
何某驾驶车辆。
据了解,王某文驾驶的这辆白色大众轿车是7月13日由24岁的张某从一租赁公司租来,张某参加婚宴时喝了酒,于是把车钥匙交给了15岁的陈某,让陈某找代驾把车开回家。13日22时许,陈某驾车载着16岁的何某和17岁的王某坤从花溪区返回花果园。
王某坤驾驶车辆,何某坐在副驾。
14日凌晨3时后,王某坤和何某又分别驾车外出。14日16时以后,何某驾车载王某文和另外一个朋友从翁岩小区出发去航空南路西江传说,驾驶途中,王某文要求试一下车辆,何某便将车交给王某文驾驶,王某文在驾驶途中险些与报警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报警人向警方进行了举报。
张某及租赁车辆。
随后,民警通知4名违法驾驶员的监护人和租赁人张某前来,经开交警对当事人、监护人及租赁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批评教育。
民警对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民警对未满18周岁的驾驶人陈某、何某、王某坤开具了无证驾驶的行政处罚,王某文因未满14周岁,不予行政处罚,民警责令监护人加强对子女的监管和教育,保护好子女的人身安全,避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况。
按照规定,申领机动车驾驶证须年满18周岁,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扣留机动车,处200至2000元罚款并可处15天以下拘留。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一不懂交通规则,二不懂操作,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非常危险,不仅属于违法行为,更是对孩子生命的不负责任,对公共交通安全的漠视。目前正是暑假期间,家长应真正切实担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教育的第一责任,进行必要的教育、引导,相关部门也需加强路面管控和宣传,为孩子创造一个安全的出行环境。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曹源麟
编辑 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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