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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视野】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2-10-02 19:27:03 来源:
  • 来源:财政部税政司
  •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资料图)

    二、《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 

    三、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特此公告。 

    附件: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9月28日

    (来源:财政部税政司)

    附件

    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

    序号部门缓缴项目
    1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2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
    3自然资源部门耕地开垦费
    4自然资源部门土地复垦费
    5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污水处理费
    6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生活垃圾处理费
    7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8水利部门水资源费
    9水利部门水土保持补偿费
    10农业农村部门农药实验费
    11农业农村部门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12

    林业和草原部门

    草原植被恢复费

    13

    药品监管部门药品注册费
    14药品监管部门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来源:财政部税政司

    编辑 余昌旭

    二审 陈玲

    三审 王淑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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