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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今天(18日)正式发布《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商业银行个人养老金业务总则、相关定义、业务范围等,对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个人养老金产品提出具体要求。规定了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的类型,以及理财公司等参与该业务的机构应满足的要求、信息报送,以及对商业银行、理财公司及理财产品等实施名单制管理和动态监管等内容。
《暂行办法》规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为特殊专用账户,参照个人人民币结算账户项下Ⅱ类户管理,并就与Ⅱ类户区别事项进行了例外规定。达到国家规定的领取条件前,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不允许超额缴费。参加人可以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个人养老储蓄、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个人养老金公募基金产品等个人养老金产品。其中,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所发行的储蓄存款(包括特定养老储蓄,不包括其他特定目的储蓄)均可纳入购买范围。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处于初始阶段,覆盖面大、业务要求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参与的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业务经营、客户服务、风险管理、社会责任等均有较高要求。因此,银保监会确定,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一级资本净额在1000亿元以上、具有跨区域服务能力、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规定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和具有较强跨区域服务能力的城市商业银行,以及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已纳入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的理财公司,可以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首批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机构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6家大型银行,以及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恒丰银行12家股份制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宁波银行、南京银行5家城市商业银行和工银理财、农银理财、中银理财、建信理财、交银理财、中邮理财、贝莱德建信理财、光大理财、招银理财、兴银理财、信银理财11家理财公司。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还表示,银保监会将持续督促商业银行、理财公司规范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践行金融工作人民性,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助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健康发展。
来源 央视新闻客户端
编辑 曾田
二审 张婷
三审 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