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纳雍县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在纳雍县公安局设立纳雍县人民检察院纳雍县公安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为依托,做到引导不干预、监督不失职、配合不越位,实现既支持公安机关依法办案,又促进公安机关规范执法、提升办案能力、提高移送案件质量,确保依法履行刑事诉讼职能,以此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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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助配合办公室的桥梁作用,建立健全办案理念传导机制,将侦查监督与协助配合办公室打造成为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要求的新平台。自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成立以来,纳雍县检察院指派检察官转变监督理念,从之前单纯地在办案中发现监督线索的传统做法,转变为深入到县公安局案件侦办一线主动发现线索,将单一的被动办理监督线索与主动到一线发现线索相结合,监督更规范、更准确、更及时。
随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的开展和推进,公安民警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职责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和认识,纳雍县公安局从被动接受监督向主动寻求监督转变。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第二次联席会议上,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各办案单位负责人对建立的介入命案勘验现场机制、经济案件提前介入机制、其他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机制高度认可,一致认为这是实实在在帮助公安机关解决实际问题,明确表示希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能够对其他案件的办理进行介入和指导。除此之外,在平时的工作中,县公安局侦查人员对办理的案件的定性、证据收集、是否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否需要撤案等问题,也主动向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寻求帮助。
通过联合督办、信息共享等方式,着力解决刑事立案、刑事侦查、批捕起诉、追赃挽损等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注重对存疑不捕、存疑不诉案件后续处理的跟进。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第一次联席会议召开后,纳雍县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在第一时间安排院办公室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接通检察院2.0办案系统,同时在检察机关办案系统上进行特别配置,让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检察官能够全面掌握本院办案数据,让县公安局指派负责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专门人员能够随时查阅县检察院案件办理情况;同时检察官在县公安局民警的陪同下,可以登录公安机关办案(事)系统,查阅接处警记录、行政、刑事案件立、破案等相关数据,真正实现信息共享,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的全面推进提供了基础条件。
自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成立以来,县检察院常驻办公室检察官共查阅县公安局接处警信息800余条,行政案件70余件,对县公安局办理案件过程中轻微的不规范行为进行口头提醒,对于执法过程中不规范的较重情形,按照程序予以书面纠正。到目前为止,向县公安局提出口头纠正意见5次,监督县公安局立案5件,书面纠正县公安局侦查活动中违法行为9件,监督县公安局撤案1件。同时按照毕节市检察院、毕节市公安局关于深入开展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的规定,每月定期向县公安局通报县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的数据情况。
同时,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常驻检察官与公安机关指派专门负责人员分头收集检警两家办案人员意见、双方座谈等方式,统一思想,达成共识,最后通过组织召开检警两家联席会议,初步建立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岗位职责和工作机制,明确了检警两家人员各自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工作职责,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了临时咨询案件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等相关工作机制,重点建立了命案勘验现场介入机制。在命案发生时,县公安局第一时间告知县检察院,县检察院指派检察官介入命案勘验现场,就命案现场勘验、关键证据的收集与固定提出意见,引导侦查取证。由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进行对接,制定检察官排班表,明确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做到全天候及时介入命案勘验现场。
对县公安局办理的涉众型、重大疑难、复杂经济案件,由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进行对接,制定检察官排班表,明确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安排检察官轮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确保案件质量。截至目前,已对县公安局办理的5件疑难复杂经济案件进行提前介入,检察官通过提前阅卷、与公安机关承办人沟通讨论,提前掌握案情和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情况,提出书面意见,引导公安机关固定和完善证据,及时推进了案件处理进程,有效提高了办案质效。
对于其他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由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进行对接,制定检察官排班表,明确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安排检察官轮流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截至目前,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检察官主动介入36件,办理公安机关民警咨询案件10件,统筹安排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介入5件,有效推进了案件的办理进程。
为开展好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相关工作,打造强有力的检警合作共赢平台,纳雍县检察院安排一名熟悉刑事检察业务,统筹协调能力强,协助分管副检察长工作的四级高级检察官专职负责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带领一名在刑事检察部门工作多年的检察官助理和一名书记员常驻公安机关,全面开展侦查监督工作,同时明确由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统筹安排县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案件的提前介入工作。
纳雍县检察院常驻检察官、纳雍县公安局法制办指定负责的专门人员组成纳雍县人民检察院纳雍县公安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联合巡察组,先后对公安局有关部门进行了巡回检察。通过巡回检察工作的开展,对办案场所的合法性、同步录音录像制作的规范性进行监督,促进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更加规范,保障证据的合法性和客观性,减少和排除非法证据,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罗华
编辑 严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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