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记者从息烽县人们法院采访获悉,为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息烽法院近日对违法犯罪重拳出击,依法审结宣判被告人王某黔等4人涉电信网络诈骗一案。韦某某、王某莉、陈某某、王某黔4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7个月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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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我们采取严厉打击和开展反诈宣传相结合,做到末端惩治和源头防控双管齐下,以维护辖区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息烽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王超男说,这起诈骗案中,仅王某黔、陈某某2人涉案金额达90多万元。
法院判决:4人被判7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王某黔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陈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被告人韦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王某莉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宣判后,息烽县人民检察院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抗诉,4名被告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温馨提醒:法院惩治犯罪分子既警示也威慑
息烽县人民法院审结宣判的这起电信网络诈骗案,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的决心,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既是警示,也是威慑。
同时,法官也提醒大家,除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也要清楚出租、出售个人电话卡、银行卡等行为,可能使自己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从而构成犯罪。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张斌
编辑 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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