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雷山县人民法院发出贵州首份判前《碳汇认购令》,责令滥伐林木被告人台江县李某,向剑河县林业局缴纳用于生态修复的“碳汇”认购资金11385.6元。此前,被告人李某无证采伐马尾松387株,蓄积59.86立方米,涉及面积11.86亩,台江县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涉嫌滥伐林木罪,向雷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早在今年3月,贵州法院创新尝试通过认购“碳汇”开展替代性修复。剑河县村民罗某松持过期的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杉木469株,蓄积126.7立方米。经剑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雷山县法院创新提出以认购“碳汇”的方式开展替代性修复,罗某松认罪认罚,缴纳了“碳汇”认购资金20668.8元,成为贵州省首例破坏生态环境认购“碳汇”案。
贵州法院在环境司法中首次引入“碳汇”修复理念,在追究行为人滥伐林木刑事责任的同时,对其破坏生态造成的损失,行为人通过认购“碳汇”承担了民事责任,体现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
置身美丽的黔山秀水间,多年来,贵州法院充分认识环境资源审判在保障经济社会绿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更新环境司法观念和理念。在依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找准环境司法服务保障绿色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筑牢“司法屏障”。
2007年,全国第一家环保法庭在清镇成立。开启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先河,探索了环境司法专门化的新路径。
经过15年的先行先试,如今贵州法院升级黄果树、百里杜鹃等基层环保法庭,新设织金洞、梵净山等专门环保法庭,实现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专门机构的适度集中和合理布局,形成了“1个高院+9个中院+34个环境保护法庭”的环境资源审判格局。
贵州首个生态环境司法绿碳实践基地在黔东南揭牌成立。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王远柏 摄
用司法力量守护青山绿水,贵州环保法庭不断完善环境司法工作体制机制,紧密结合贵州的生态优势、资源优势、自然遗迹等,将贵州茶的生长环境、酱香型白酒的生产环境、黔金丝猴的生存环境、高原湿地生态和喀斯特地貌等贵州独有的生物多样性要素纳入司法保护范围,打造具有贵州特色的环境司法保护品牌,构建完善具有贵州特色的环境司法保护体系。
“一纸裁判”为“一片山水”,2021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9337件,审结7921件。
从全国首个环保法庭到如今遍地开花的“1934”环境资源审判格局,贵州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勇于改革创新,逐步走向成熟。“面对环境资源保护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人民法院将全面高质量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能力和水平,推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全面升级,构建完善具有贵州特色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为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说。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王瑶
通讯员 翟长勇
编辑 胥芬芳
二审 刘思博
三审 田旻佳